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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受理范围
1.倡导真实文明来信。来信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详尽情况,明确个人诉求;做到言语文明,不得捏造事实,辱骂、诬陷他人,侵犯他人隐私; 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非真实、不文明来信不予处理。
2.倡导分渠道写信。来信人对所反映事项作一定梳理,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应直接向部门反映,“一信多投”信件可不予处理。
1、对政策、决策、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2、对行政执行方面问题的反映。
3、对行政机关、具有或提供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在工作活动中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4、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5、对影响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