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伟丽等4名退休人员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4号)的精神,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停止发放并追缴6家企业违规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关于停止发放并追缴35家企业违规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要求,我中心拟对郭伟丽等4名退休人员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并作出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待遇暂停后核算和追缴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于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待遇至社保基金专户。领取待遇退回后,当前若仍符合退休条件的,重新核准退休并发放待遇;若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退休条件或者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办理退保手续。
经核实,如不存在违规办理退休的,确认后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
二、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因我中心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当事人或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12333 投诉电话:67880185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433房间
附件: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4月8日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应退金额 |
1 | 郭伟丽 | 412801********0027 | 49004.54元 |
2 | 张冬梅 | 410702********0561 | 45950.82元 |
3 | 邵艳雯 | 410104********0027 | 35007.36元 |
4 | 陈贺梅 | 412828********0644 | 23766.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