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
追偿告知书送达公告
仝金亮(身份号码:4102041990****4012):
由于你与张鑫侵权损害赔偿事宜中未依法支付其相关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已于2023年7月25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张鑫的工伤医疗费113358.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现要求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中你应承担的113358.09元偿还至我中心指定账户。
户 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
账 号:4118999910100030878800005
开户行:交通银行百花路支行
备注:注明退款人名字、身份证号。
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将由你承担。
因我中心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告知书有异议,你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陈述、申辩(书面、当面等方式均可)。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依法做出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院6号楼
联系电话:67880120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