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发放涉嫌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决定书
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293号)的工作安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停止发放并追缴6家企业违规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关于停止发放并追缴35家企业违规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我中心根据上述两通知要求,已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告知书,拟对涉案单位退休企业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处理,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书作出后,部分人员进行了陈述申辩,我中心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审核研究。
现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上述通知要求,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起暂停发放本决定书后附名单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暂停后核算和追缴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于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待遇至社保基金专户。领取待遇退回后,当前若仍符合退休条件的,重新核准退休并发放待遇;若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退休条件或者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办理退保手续。
经核实,如不存在违规办理退休的,确认后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
三、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联系电话: 67880290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2号楼105房间。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