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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暂停65名疑似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书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暂停65名疑似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决定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养老保险基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金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安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暂停陈柏巧等65名疑似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我中心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通知的要求,已于2024年10月29日作出告知书,拟对陈柏巧等65名疑似服刑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处理,并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书做出后,部分人员进行了陈述申辩,我中心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审核研究。

现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上述通知要求,我中心决定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起对陈柏巧等65人(名单附后)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暂停后核算和追缴待遇的处理办法:

1、经核实确属违规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应全额退还已领取待遇。当事人难以一次性退还且服刑期间违规缴费清理退还后缴费年限满15年,或按规定补缴后满15年的,在承认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退还一定比例已领取待遇的前提下,社保中心可与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从其后续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2、对全额退还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部分退还已领取待遇并签订还款协议的人员,社保中心将其参保状态调整为在职停保状态,并清理服刑期间的违规缴费。

3、服刑期间违规缴费清理退还后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原批准退休时间在服刑期满之后的,原批准退休时间不变;原批准退休时间在服刑期间的,以服刑期满次月作为重新确定的退休时间。

4、服刑期间违规缴费清理退还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原批准退休时间在服刑期满之后的,可自原批准退休时间的次月起向后延长补缴至满15年;原批准退休时间在服刑期间的,可自服刑期满的次月起向后延长补缴至满15年;以向后延长补缴至满15年、当事人全额退还已领取待遇或部分退还已领取待遇并签订还款协议中的靠后时间,作为重新确定的退休时间。补缴至申请办理补缴当月仍不满15年的,可在补缴到账后改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以缴费至满15年时间作为重新确定的退休时间。

三、退休后服刑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应全额退还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待遇,并核减相应年度养老金调整金额。当事人难以一次性退还的,在退还一定比例已领取待遇的前提下,社保中心可与当事人签订还款协议,从其后续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中抵扣。

四、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请被暂停发放人员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联系电话:12333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2号楼105房间。

本决定书公告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之日起,后附名单人员有权于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疑似服刑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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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