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核定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2024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核定核准工作已启动,参保单位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5日期间进行费率申报,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参保单位
对于非劳务派遣类的一般参保单位,如经营范围有变化,可携带新《营业执照》及费率变更申请,至属地(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保中心进行申报。变更后费率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原则上不再进行重新核定。工伤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结合八档费率标准,以单位经营范围中风险最高对应的费率档次进行取值。
二、劳务派遣类单位
1.2024年度劳务派遣类单位工伤综合费率核定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劳务派遣类单位依据本企业真实业务开展情况,按照综合加权费率计算方法,自行核定本单位2024年适用费率,并通过向社保中心提交社保申报承诺(包括提供企业承诺书和费率核定表)的形式,完成本年度费率确认。
2. 劳务派遣类单位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劳务派遣类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属地社保中心进行核定。
三、其它说明
1.劳务派遣类单位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劳务派遣类企业核定申报承诺书(附件1);(2)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附件2);(3)相关被派遣单位资料(详见附件3)。
2.请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年度工伤费率申报核定工作。
附件:
附件3、劳务派遣类企业工伤保险综合费率核算表具体核定方法.doc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