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社保办〔2024〕17号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印发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
公开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心相关各科(室),各区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公开认定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5月17日
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
公开认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郑州市2024年-2027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的推荐及续签考核认定工作,稳妥有序的推进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通知》(郑人社办〔2021〕212号)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控制数量、公平公正、择优确定”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我市2024年-2027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
二、范围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具有丰富的办学经验(成立三年以上、对申请开展的职业培训项目上年度至少有一期及以上完整的周期培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熟悉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能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省、市、区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工作。
(四)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方法和形式上能够满足失业人员弹性学习的需求,具有开展失业人员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的师资力量和教学场地。且能对失业人员就业进行指导,并具有一定的就业渠道。
(五)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具,有满足管理所必需的考勤设备(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等设备)。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三、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4年5月在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分为职业培训机构的推荐报名和原协议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的续签报名两种情形。
职业培训机构的推荐报名。各区县(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的标准,推荐本辖区内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且自愿承担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1至2所,对于特别优秀的培训机构各地也可适量增加。被推荐的职业培训机构持区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等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报名。
原协议职业培训机构协议的续签报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原协议职业培训机构持培训资质等相关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科填写《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在原协议有效期内严格履行《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认真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在原协议有效期内积极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
协议期间开展培训工作积极主动,对失业人员管理严格有序、考勤认真,课程设置科学合理,考试成绩合格率较高。
(4)在原协议有效期内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资料档案留存齐全,整理规范,积极配合各项检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准确无误,资料真实有效。
2.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培训机构简介资料;法人无违法记录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明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等文件材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下载的培训机构信用信息报告(生成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自有、租用理论教室和实习操作场地的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租用的提供自2024年1月1日起5年及以上期限的合同协议);培训管理制度汇编(培训机构相关规章制度、培训期间应急预案及其它管理办法等);在职职工及专职教师资质材料(包括教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技能证书复印件等)以上材料均需培训机构法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到5月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手续.
4.报名地点: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415房间。
5.报名联系人:齐敏钧、冉颖、吴明
6.联系电话:0371-67887075
(三)评审
1.资格初审:市社会保险中心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培训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为不合格,资料不补不返。
2.现场评审:对通过初审的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以现场演讲或PPT演示等方式进行自我推介、优势项目解读、师资力量及承接能力展示、近三年培训成绩介绍、就业推荐情况介绍、招生培训组织计划等内容向评审组进行陈述,评审组根据基础资料和场地设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考核,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优化资源的原则,根据《郑州市失业人员协议培训机构量化考核评分表》(附件2)进行综合性评判。
四、结果公示
按照评审结果(推荐协议职业培训机构量化考核评分原则上不低于95分、原协议职业培训机构量化考核评分原则上不低于105分)确定拟入选职业培训协议机构,名单在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职业培训协议机构填写《郑州市失业人员协议培训机构认定表》(附件3),认定为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2024年-2027年协议机构,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五、协议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
(一)职业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课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课程。
(二)职业培训机构应建立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档案,并在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结束后,组织失业人员参加结业考试,考试记录和发证人员名单档案保存三年以上。
(三)职业培训机构应认真落实培训计划的有关内容,严密组织培训,加强学员管理,全面落实培训标准,确保培训质量。
(四)职业培训机构应分阶段配备考勤设备,强化考勤管理。综合出勤率低于90%的,按开班人数和综合出勤率计算实际培训人数;低于50%的,本期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的拨付。
(五)协议期间对发现有违规或失业人员投诉3次以上的,停止培训计划并限期整改。对于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职业培训机构,取消其协议培训资格。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利诱等方式违规招收学员、存在买卖和出租资质、转包培训项目、严重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问题,对日常检查抽查、举报投诉查处拒不配合、办学条件发生变化达不到培训要求、发生重大培训事故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经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认定存在不宜继续履行协议违规行为的,将立即取消协议培训资格,并按规定追回基金损失,如遇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
附件:郑社保办〔2024〕17号 关于印发郑州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协议机构公开认定的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