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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第二批)实现“全省通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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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业务事项(第二批)实现“全省通办”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推动实现全省社会保险业务“就近办”,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十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202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社会保险事项“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省厅在第一批河南省社会保险“全省通办” 33项事项基础上,确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等104项事项作为第二批河南省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详见附件)。

二、“全省通办”办理流程

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打破区域限制,实现全省范围内异地无差别受理、参保地同标准办理。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全省任何一个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业务受理系统申报“全省通办”事项,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按照参保对象所属参保地,将申请办理的事项自动推送给相应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办岗人员按照现有流程办理后,办理进度及结果通过社会保险业务大厅咨询(出件)岗、社保自助一体机及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等多渠道进行反馈。纸质档案留存受理地进行归档、管理、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升服务能力。各地要把社会保险业务“全省通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有效解决单位、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痛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单位、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积极建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各险种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全省通办”工作联系人要切实负起联系协调责任,及时处理或反馈“全省通办”事项受理、经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宣传,注重业务引导。各地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全省通办”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切实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保险业务“全省通办”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社会保险中心报告。

附件:河南省社会保险“全省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docx

 

2021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社会保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