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省
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攻坚验收工作,确保我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取得实效,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100号)精神,定于2017年5月下旬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各项政策规定及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三)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四)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
(五)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进建筑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改革完善管理服务、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优秀典型。
(六)各用人单位在预防工伤事故、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二、宣传形式
(一)举办一场集中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举办一场集中宣传活动。将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起来,在继续发挥好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进一步做好现场宣传咨询、印发宣传手册、海报宣传等常规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前网络、电信等数字媒体广泛普及的有利条件,通过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开通微博等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维度做好工伤保险创新集中宣传工作。(宣传活动推荐用语见附件1)
(二)组织一次现场实地培训。在6月选择一个工作日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进基层”活动。选择一家或多家大型建筑工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开展现场咨询等,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标语、口号向农民工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根据工作需要针对农民工重点人群开办专题讲座、政策咨询等活动。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设立宣传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组织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咨询、解答问题等,引导农民工兄弟正确理解和掌握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七五”普法宣传,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漫画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新视听普法读本》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文件汇编》,做好组织征订工作。
(三)开展一组专题宣传报道。集中宣传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进一步推进“同舟计划”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专题宣传活动。宣传内容和形式要紧扣建筑业参保主题,要通过宣传画、公告栏、口袋书、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信平台等多种载体向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做点对点强势宣传推送。要结合实际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专题、专场宣传活动,制造热烈声势,引导社会关注支持,营造有利氛围。真正做到政策宣传进工地、业务指导进工地、人性关怀进工地,确保他们了解政策、知晓权益,增强他们的维权意识,确保完成建筑业参保目标任务。
(四)建立一个微信宣传平台。“微信”已成为当前社交和信息传播的重要方式,也是我们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的重要渠道。人社部已设立了 “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 我省也设立了“河南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集中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建立本地微信宣传平台,通过设立微信红包有奖答题等有效方式吸引参保单位职工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和“河南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广泛参与宣传活动。
(五)进行一次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活动。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不断兴起,各地组织拍摄制作的工伤保险微电影、微影视、动漫作品不断涌现。为充分挖掘和展示优秀作品,用广大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工作,各地应积极上报优秀的影视作品,我们将进行整理筛选,并借助“河南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平台,开展优秀作品展播活动,并对参展影视作品组织投票,对获奖作品和制作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一是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同时利用“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全方位、多视角宣传《工伤保险条例》贯彻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确保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二是要深入浅出,借助广大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中去。三是切实组织好“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投票活动,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将展播有效活动通知到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要组织农民工观看工伤保险优秀影视作品展播,并积极参与投票活动。
(二)突出重点,发挥工伤预防作用。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今年工伤保险的重点工作。各地要坚持将建筑企业、建筑项目和建筑业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领域和重点人群。各地在制定宣传方案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支持配合,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试点城市的有利条件,积极鼓励试点城市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积累经验,努力开创工伤保险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三)按时上报,做好集中宣传总结工作。为巩固集中宣传效果,不断完善工伤宣传创效机制,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进行认真总结。有关情况连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和下一步意见建议,请于7月30日前报送省工伤保险处。
联系人:孙丽娟 马晓宁
电话:0371-69690173
0371-69690172
传真:0371-69690170
邮箱:739780098@QQ.com
附件:1、宣传活动推荐用语.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