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简体
微信公众号
郑好办
河南社保
掌上12333
企业人员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一)受理条件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参保职工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辞职、除名、辞退、开除、判刑的、劳动合同到期、死亡等原因须中断社会保险关系。

(二)受理渠道

1.线上:企业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

2.线下:各社保办事大厅及社银一体化办事窗口办理。

(三)所需资料

《河南省企业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或《河南省参保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

线上办理不需要,线下办理可以通过社保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或各办事大厅领取。

(四)办理要点

1.办理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时,应当中断在该单位参加的全部险种。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不允许中断社会保险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以申请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业务办结后应提示办理后续工伤待遇支付。

3.在职职工死亡存在欠费且有补缴意愿的,在欠费补缴前,可先办理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待单位为其补缴欠费后,再做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及死亡待遇结算业务。

4.中断原因会影响中断后的社会保险待遇,一定要据实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