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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5〕2号文件关于“新人”、“中人”、“老人”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统一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按照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计发基本养老金,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确保中人待遇平稳衔接。

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新人),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