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在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由于涉及不同地区财政平衡或不同制度基金的平衡,因此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还要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和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12%的统筹基金;
3.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但是不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都累计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