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建立唯一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的8%全部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国家统一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