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是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利用现代康复的理论和技术,为工伤人员提供康复服务,最大限度地改善和提高其生理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进其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工伤康复范围,按照人社部《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规定执行,具体工伤病种为:颅脑损伤,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九种。
一、工伤康复治疗申请
工伤职工及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工伤康复协议医院找工伤康复负责部门进行办理。
(一)所需资料:
①工伤认定决定书(尚未下来的暂不用提供,治疗结束申请待遇时必须提供)
②工伤职工身份证
(二)申请方式:
由工伤康复协议医院填写电子版《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康复治疗申请)》,并出具康复初评、康复计划代为申请。
(2)工伤康复转诊转院。
根据《河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工伤职工因工伤康复治疗需要到郑州市康复协议医院以外的医院就医的,应由郑州市工伤康复协议医院提出建议,参保单位提出意见,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康复治疗申请)》,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前往。转诊转院的原则是转往同级的专科医院或者上级医院。经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转往郑州市以外地区的医院进行工伤康复治疗的,可按规定报销工伤职工本人的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
(3)工伤康复异地居住就医。长期居住在郑州市以外的工伤职工需要康复治疗的,需填写《郑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报表(异地居住就医)》,在居住地选择两家县级以上医院(最好是工伤协议医院),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需要康复治疗,报郑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可继续在异地康复治疗。
(4)工伤康复费用申报。工伤康复治疗结束后,申请人按规定准备齐申报待遇所需材料,到郑州市各社保大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