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豫人社〔2018〕8号文件规定,对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贫困人员,县(市、区)政府要资助支持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上述特殊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