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参保人家属应当持相关手续,及时到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死亡待遇应包含死亡当月的待遇,扣除次月起冒领待遇。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