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郑人社〔2018〕5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1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