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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经办流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郑人社办〔2022〕255号)文件要求,为方便符合条件的郑州市参保企业(单位)办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业务,现将相关经办流程公布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根据单位行业分类,选择“缓交原因”,按照程序要求填报。

2、申请缓缴需参保企业(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见附件2)。以上资料由参保企业(单位)自行填写、盖章后拍照上传。

3、由于自身情况无法网上经办的,参保企业(单位)也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服务大厅,选择“政策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现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及填写好的《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见附件1)、《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见附件2)办理缓缴申请业务。

4、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政策咨询电话12333、67887063。

附件1:《企业(单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书面承诺书》

附件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核准表》

2022年6月30日



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pdf


关于转发豫人社规2022年7号文的通知.pdf





注:特困行业按如下业务经办流程:


点击 :郑州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业务经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