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试点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补发工作完成
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原试点政策废止,离休人员应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增加的基本离休费用一直未兑现,原试点离休人员反映强烈,不断有老同志及家属来访来电询问。
按上级有关要求,年初已将上述人员移交至市财政局。为了保障离休老同志的待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社保中心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推进其待遇补发工作,逐级汇报并经市人社局批准后,与财政局和老干部局等召开了联席工作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了已移交离休人员的增资方案。之后,中心原试点专班人员开始加班加点,积极准备离休人员待遇发放工作。截至本月初,上述离休人员的待遇已全部补发到位,受到了离休人员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