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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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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省直社保经办业务办理通告

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和身体健康。中心呼吁大家减少非必须的现场业务办理,采取网上申报办理,实行“不见面”服务。已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请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单位,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申报办理;对非紧急业务,可暂缓申报;情况特殊的,可预约现场办理。遇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保证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发放。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省直社会保险在职业务

在省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尚未开通网上经办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hnsbzxzjc@163.com;工伤保险:hnsbzxzjc_gs@163.com)申报办理各项业务,各参保单位通过电子邮件办理业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审核通过后以收到邮件的次日确定为参保时间。

二、省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

新增参保登记业务滞后办理的,可以自参保之日起进行补缴。退休待遇申领业务暂停办理,可先按“达到享受养老待遇条件”申请在职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停止缴费);此后办理时,按规定自退休时间次月起补发待遇。在职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业务、退休人员待遇停发业务当月应及时办理。

三、省直企业养老待遇业务

暂停办理线下退休审批业务。省直统筹企业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核算工作通过网上受理、三级复核经办,按月核发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未进行资格认证的,不停发养老金。

四、省直工伤保险待遇业务

(一)伤残待遇。

1、工伤建档。由参保单位直接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申报。

2、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和护理费待遇。由参保单位提供申请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和身份号码)、按照花名册顺序对应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图片(JPG格式)发送电子信箱(gsbxdyc@163.com后,由参保单位按反馈通过的人员名单,直接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上传对应的资料,进行申报。

3、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由参保单位直接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申报。

4、工亡待遇暂缓申报。

(二)医疗(康复)待遇。

1、工伤医疗就医审批业务。工伤人员一般就医审批由协议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直接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申报。工伤人员需急诊急救时,可先抢救治疗,在三日内通过工伤保险信息系统上传急诊急救相关材料,进行补批。

2、疫情期间手工零星医疗费用报销业务暂停受理。

3、疫情期间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费用按照协议医疗机构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补审。

4、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均由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工伤保险信息系统直接申报。疫情期间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予以结算,待疫情结束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补审。

、个人业务

(一)电脑终端。通过电脑登陆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来办理业务、查询信息。

(二)河南社保APP。通过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二维码不适用于苹果手机)。

(三)豫事办APP。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二维码不适用于苹果手机)

(四)支付宝。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选择“社保”或“电子社保卡”。

确须到社保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提前预约,备齐资料,并按照预约时段前来。按要求主动测温、扫健康码、行程码,从8月5日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集时间为准),方可进入园区,请自觉、正确、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业务办理完毕立即离开,不要逗留。

单位和个人如有其它业务问题,可电话咨询省社保中心相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电话见以下网址
http://hnylbx.com/hnsi/lianxiwomen/A0206index_1.htm

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