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险中心推行窗口办理预约制度的通知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险中心定于从2021年7月19日推行窗口预约办理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预约方式
1、单位办理业务,申请人经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社保”模块进入“社保办事预约”主界面,点击“区中心大厅及社银服务网点预约”即可办理窗口预约;
2、个人办理业务,申请人经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社保”模块进入“社保办事预约”主界面,点击“当日排号”即可办理窗口预约。
二、预约办理注意事项
(一)同一身份证号同项业务只能预约一次,预约事项办理后可再次预约。
(二)预约成功后,请携带与预约登记身份信息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在预约时间段内准时到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三)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后请服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口罩佩戴等检查工作,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请勿进入大厅办理业务。
三、业务办理地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S102省道和新港大道交汇处南50米路西)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