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伤费率核定核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各参保单位:
2021年度各参保单位工伤费率核定核准工作将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5日接受申报,现将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参保单位
对于非劳务派遣类的一般参保单位,如经营范围有变化,可携新《营业执照》及费率变更申请,至《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社保中心申报。变更后费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原则上不再重新核定。工伤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结合八档费率标准(见附件1),以单位经营范围最高费率档次进行费率核定。
二、劳务派遣类单位
1.2021年度劳务派遣类单位工伤费率核定工作,将采取企业承诺申报制,具体细则见《2021年度劳务派遣类单位工伤费率核定核准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
2.市内参保单位可采取窗口受理、邮箱申报两种形式完成。申报单位携所需材料至窗口受理,或拍照扫描原件上传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2),由各县区中心核算经办完成费率核定核准。
3.县区参保单位由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自行组织实施。
附件1:《2021年度劳务派遣类单位工伤费率核定核准工作实施细则》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