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文件要求,对在郑州市参保的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对应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限内须连续无间断。
一、经办流程
1、有UK的参保企业,可以通过网上经办大厅直接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见附件),进行网上申请缓缴。
2、没有UK的参保企业可以使用免数字证书登录申请缓缴。免证书登陆的操作办法请参见如下网址http://www.zzsi.com/home/news/newdetails/4654.html。
3、受条件所限不能网上申请的,参保企业将《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书》(见附件)通过邮件、传真报送至市社保经办机构。邮箱:shbxzczcc@163.com传真:67880206。
4、结果运用:各业务经办大厅及参保企业凭借系统标识开展相关业务。
二、相关要求
1、参保企业申请缓缴后,缓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最迟应于缓缴期满次月月底前补齐所欠全部费用。
2、各县(市、区)分中心要严格落实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参照本规定办理缓缴手续。
3、各县(市、区)分中心每周周五下班前将辖区内缓缴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汇总,以邮件形式向市社保中心上报备案,邮箱:shbxzczcc@163.com。
4、巩义市缓缴办法及流程由当地政府另行制定。
5、各参保企业对缓缴业务有疑问的请拨打市社保中心咨询电话:68064000。
6、本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