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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参保企业划型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要求,做好大中小微企业规模类型划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参保企业2019年12月参保登记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标准,不满足大型企业用工人数条件的已划分为中小微企业,不需要单独申报。
二、请下列参保企业(附件1)于3月18日前,将营业执照、2019年度财务年报以图片形式发送至邮箱:zzshbxqyjz@163.com(邮件标题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邮件内容应留有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图片内容应加盖公章)。或传真至:0371-67887055。附件中的参保企业如认为自身属于中小微企业,应填报《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附件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情况表》(附件3)。
三、随同大型企业(集团)参保登记、缴费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或代管单位等(简称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条件的,可以申请按照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申报实行承诺制,由大型企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共同自行承诺申报,填写《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情况表》(附件3)、《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个人明细申报表》(附件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据此核定生成《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表》(附件6)。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
四、对于申报不实的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联系电话:0371-67887055


附件:


1.企业名单.xlsx

2.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
3.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情况表
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划型承诺书
5.大型企业(集团)个人明细申报表

6.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情况表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