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市民反映,其属于残疾人,现在56岁在重新工作,已经有8年缴费年限,还需要缴纳7年社保,到时已经63岁了,希望能提前补缴3年社保让其60岁退休。
答:《社保法》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鉴于反映人的情况,可延长缴费后,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