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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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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郑州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68号)及《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郑社保〔2017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的需要,本次申报的范围为郑州市一级及以上级别的具有住院资格的医疗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申报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依法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且从事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

2、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医疗服务场所使用权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应在 5 年以上;

4、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5、医疗机构应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6、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规定全部参加社会保险,无社会保险不良记录;退休人员不得超过医务人员的30%

7、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药品及医用耗材进、销、存台账,公布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相关信息;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及举报电话;

8、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医疗保险管理要求。

二、不予受理的情况

同一法人(负责人)主体的相关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

1、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满1年的。

2、近2年内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

3、近3年内被查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申报定点医疗机构的。

4、因严重违规被解除定点协议未满3年的。

5、医疗机构及其职工未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

三、申报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签订服务协议时,需由法人持身份证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简介、近一年来(不足1年的自开业之日起)的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医疗服务能力说明。

2、《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附件1)。

3、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核定病床数、临床科室设置情况;科室设置一览表及平面布局图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卫生技术人员名册(附件2)、执业医师(包括助理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药师等的注册证明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汇总(附件3)。

6、近一年来(不足1年的自开业之日起)的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年门诊人次、人均门诊医疗费、年住院人次、平均住院日、人均住院费、人均日住院费、年业务收入、年业务支出); 药品目录(附件4);经卫计委批准购置的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收费标准。

7、证明药品、医用材料进货渠道的正规发票,以及近30天的药品进、销、存电子台账的打印件(附件5)。

8、医疗机构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9、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且未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说明材料。

10、医疗机构的医保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申请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可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表格的电子版可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官网自行下载,下载后按要求填写报送。

报送地址: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326房间)。

受理时间:201987日至2019822日。

(二)组织评估

社保局组织由医疗保险业务工作人员和医药卫生专家等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工作由局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评估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1、现场验收。主要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中涉及医疗保险相关的软硬件情况进行核实。

2、集中评估。评估小组应当按照评估标准,根据申请材料及现场验收情况等综合后为每个医疗机构做出评估结论。

3、结果汇总。根据评估结论,按照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服务能力和特色、医疗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及参保人员就医意向等因素,根据医疗保险服务需要,由评估小组汇总出符合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名单。

4、结果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在市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确定名单。公示结果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并研究确定最终名单。

6、培训及签订服务协议:社保局对最终确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签订服务协议,发放定点标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定点医疗机构新增工作,事关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新增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密组织。要统筹安排,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的工作组,集中精力,切实按照《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文要求,对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选择服务质量好、价格合理、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申请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要在规定时限内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积极配合做好新增过程中资料查验、考察评估、评估审定、协商等工作,严格遵守承诺,做好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准备。

(三)严格遵守纪律规定。有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不吃请、不接受礼金、礼品等任何形式的财物。

(四)落实廉政责任制。在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中,经办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的力度,确保新增工作顺利开展。纪检监察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工作,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签订的标准、程序、结果等方面进行再监督再检查,调查处理违反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行为。

附件:

医疗机构申请表格及说明2019.zip

2019年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