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返还工伤保险政策减征部分待转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豫人社〔2018〕26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前期郑州市工伤保险已于2018年9月完成费率调整,2018年5-8月应减征部分也已陆续返还参保单位。
为及时返还部分单位少量剩余待转基金,拟通过窗口受理返还的形式集中开展。请仍有待转剩余的各有关参保单位,于8月20日前及时向各分局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郑州市工伤保险待转退费申请表》(见附件),以便集中完成返还工作。
另,郑州市本级参保单位可在市内九分局就近办理;五县一区参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辖区分局申请办理。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