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可以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2018年1月1日起,当年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政策规定缴费多少与享受待遇后领取的养老金多少挂钩,多缴多得。
3、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怎样给予补贴?
答: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年缴200元补65元,年缴300元补70元,年缴400元补75元,年缴500元补80元,年缴600元补90元、年缴700元补100元,年缴800元补120元、年缴900元补140元、年缴1000元补160元,年缴 1500元补190元、年缴2000元补220元,年缴2500元补250元、年缴3000元补280元,年缴4000元补310元,年缴5000元补340元。
4、居民可以在哪些金融机构缴费?
答:参保居民可以到当地税务大厅现场缴费,或者按税务机关指定的其它缴费方式(支付宝、微信、银行等)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5、居民参保后,如果想变更下年度缴费标准,是否要申报?
答:不需要到经办机构申报。如果下年度缴费时需要变更缴费标准,直接从上述15个缴费标准中选择一个直接缴纳当年费用。
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是怎样确定的?
答: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7、参保居民一次可以缴纳多长时间的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人员应当在同一自然缴费年度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除外)。也就是说,每年只能缴纳一年的养老保险费。
8、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了该怎样办?
答: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标准按其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予以补缴,所补缴的年限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9、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不允许。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并带有很强的福利性,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每人只能参加一份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参保。
10、办理参保手续时都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该到哪里去办理?
答:城乡居民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应当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符合条件的,再报所在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经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复审无误后,由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核准。(后面一句去掉)
11、缴费期内参保人员死亡,所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答:缴费期内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2、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组成。基础养老金由国家、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养老补贴组成,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人每月1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13、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有哪些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的政策?
答: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予以过度。“老人老办法”即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人员,个人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后,个人每多缴1年,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元,补缴年限不计入加发基础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条件者从认定的次月起执行。“新人新办法”即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人员,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1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参保人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连续缴费时段的,以最长缴费时段计算连续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缴费年限养老金。
14、领取养老待遇流程?
答: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待遇申请单》、《待遇结算单》,然后持《待遇结算单》到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存折,签订代发协议,由指定金融机构按月代发养老待遇。
1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时可以按月享受养老待遇?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
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0年1月1日《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尚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不用缴费,也可按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自参保的次月起,可按规定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距规定领取待遇年龄缴费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16、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参保人死亡当月的待遇全额发放,次月起停止发放。
参保人家属应当持相关手续,及时到乡(镇)办事处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
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的标准?
答: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死亡次月起3月内申报的,政府给予12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缴费不满15年或未缴费的参保人,死亡次月起3月内申报的,政府给予500元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18、“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是怎么规定的?
答: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每月补贴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每月补贴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每月补贴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每月补贴300元。参保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起享受以上相应待遇。
1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个人缴费、各级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组成。
20、特殊群体如何缴费?
答: 对扶贫部门认定确实无力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贫困人员,县(市、区)政府要资助支持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上述特殊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并给予每人每年60元的缴费补贴。
21、享受计划生育缴费补贴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答: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其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规定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计划生育缴费补贴。
对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文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上,再给予每人每月40元的计划生育养老补贴。
计划生育缴费补贴直接计入个人账户,不冲抵个人养老金缴费;对补缴年限不给予该项补贴。
2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能转移?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两种情况:
(1)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将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按规定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3、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要登记哪些内容?
答:按照规定,城乡居民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登记的内容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名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地址、邮政编码等)、经办机构确认情况等事项。
24、对登记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管理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后,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办事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5、个人账户储存额对参保居民的养老待遇有何影响?
答: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决定养老待遇的高低,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养老待遇也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