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征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名单公示
2015年度工资总额申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80 号)文件的要求,参保单位申报的2015年度工资总额与2016年度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之和进行对比,并对2015年度工资总额高于2016缴费基数之和差额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征(具体差额请到各分局申报窗口进行查询)。现将补征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参保单位需尽快对提取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成后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2楼222、223房间进行确认签字盖章,否则将影响相关业务办理。公示完成后开始征收,不再另行通知。
公示期: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9日
电话:67887089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