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保分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确保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能够正常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待遇,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及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报送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固定治疗的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流程
(一)全市各类原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在本院享受原新农合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信息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至辖区社会保险分局。
(二)各社保分局负责审核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患者信息,留存纸质版。
(三)市内各区(含上街区)社保分局负责将审核完成的电子版信息报送至市社会保险局(市社保局职工医保经办处邮箱zgybdyjbc@163.com),由市局协调数据中心开展数据导入工作。
(四)各县(市)社保分局应直接与数据中心联系,完成数据导入工作。(联系人:杨光;电话:13838122765)
二、时间安排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10月31日前将报表报送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纸质版报表应加盖单位公章。
市内各区(含上街区)社保分局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电子版报表报送至市社会保险局。
各县(市)社保分局应于12月10日前完成数据导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信息报送工作,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2017年1月1日)前,已经原新农合经办机构鉴定通过并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待遇的患者,无需重新申请和鉴定。原病种在现行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重特大疾病范围内的,按标准享受待遇;不在现行范围内的,仍按原有待遇标准执行,不再进行新增的申请和鉴定。
(三)由于此次报送工作涉及参保人员多、数据量大,需统一后台导入,为确保工作效率,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固定格式准确填报患者信息,避免因数据错误造成导入失败。导入失败信息将按原途径返回各定点医疗机构重新整理、录入。(报送格式见附件)
(四)门诊规定病种中异体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除基本信息外,需注明手术时间;门诊重特大疾病中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胃肠间质瘤需注明具体用药名称、规格、起、止时间,以上病种需单独列表,由工作人员手工录入。
(五)填报信息电子版、门诊规定病种疾病编码、门诊重特大疾病编码、每月限额等内容,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分局自郑州市社会保险网下载(http://www.zzsi.com)。
附件:
三、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及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编码、统筹支付标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