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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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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分局: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6〕478号和省人社厅豫人社办函〔2017〕6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现就我市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人员范围

备案人员的范围分三类: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上三类人员统称为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居住是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以内居住。

二、填写和录入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

异地居住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在市局或各分局医疗保险待遇窗口填写《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一),工作人员负责将《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录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有关要求如下:一是工作人员要向异地居住人员讲解表中所有项目,认真填写每个项目;二是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三类、二类、一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填写准确,不得出现差错;三是参保地行政区划代码和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要通过互联网查询填写;四是医疗机构名称及编码要填写准确(见附件三);五是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盖章。

三、检测社会保障卡

市局和各分局制卡发卡窗口要按人社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6〕105号文件要求搭建社会保障卡排查检查环境,安装社会保障卡跨省应用检查程序(自查版和备案版)。异地居住人员应随身携带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工作人员在为异地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安排异地居住人员到制卡发卡窗口检测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时使用,如果不能使用,应协调制卡发卡人员及时解决,直至异地居住人员社会保障卡通过检测。

四、报表汇总及报送

市局信息保障处协同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处,在数据库中提取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市局参保人员和县(市、上街区)参保人员要分开统计,汇总后报省社保局。

五、软件改造及业务需求工作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处提出两项业务需求:一是按照《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中的项目,提出修改异地居住人员基本信息需求;二是提出新增异地居住人员录入系统后自动报送省社保局的功能需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处要督促数据中心及软件开发商尽快修改软件。

附件:

附件1--个人---异地居住人员登记备案表0622.xls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省内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及编码.xls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