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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6月5日开始对我市机关事业参保单位开展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各单位须通过网上进行2016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在职人员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四险)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时间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5日

三、申报内容

各参保单位须通过网上进行2016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在职人员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的申报。

四、申报要求

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及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申报口径。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及本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一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要求(即国家于2014年10月开始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政策”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缴费工资构成项目、口径,申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按要求同时一并申报。

在职人员缴费工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申报审核确认后,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缴费年度内(201707-201806)不得调整。

五、申报办法

各参保单位登陆《郑州社保客户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2016年度工资总额申报:

参保单位准确填报2016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申报完成后,打印《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申报:

(1)参加“新政策”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须按前述规定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2)未参加“新政策”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也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6]10号)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缴费工资口径(缴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完成后,打印《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申报:

(1)参加“新政策”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新政策”养老保险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网上申报。

(2)未参加 “新政策”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仍按原“郑州市机关社保办”核准发放的本人退休费标准进行网上申报。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发放的退休人员)查询、申报方法:

机关事业参保单位进入“退休人员缴费工资申报”界面,点击“退休人员查询”,录入本单位任一退休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单位名称关键字后,点击 “查询”,可查询到本单位全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申报。

(3)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发放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网上申报,须参保单位提供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申报完成后,打印《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

六、审核确认

按照规定时间要求,市、区财政统发工资单位资料暂报对应局、分局征缴处、科审核确认,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资料到就近分局关系科审核确认。

1、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二份、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含工资性支出)复印件一份。

2、加盖公章的《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二份、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报表一份。

3、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缴费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二份、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待遇发放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七、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在职、退休人员如行政级别(科级及科级以下不需申报)变化的须及时向征缴部门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及聘用人员应分户管理,对因历史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多个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的,应先对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险种及各项数据进行添加、转移、合并;确实无法转移的参保单位,应提交相关资料并出具书面申请,经申报窗口核实后可先行办理申报业务,待申报结束后及时完善。

2、参保单位进行工资申报时必须对社会保险四个险种同时申报,申报资料要做到“四个一致”,实现申报险种一致、申报人数一致、申报人员一致、申报工资一致。对于险种不全、申报人数不一致或险种未合并的参保单位应补齐险种、统一申报人数、进行险种合并后再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3、参保单位在办理申报业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审核参保单位的欠费情况,2016年12月31前存在欠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清欠手续后方可办理申报业务。

4、从2017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未按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相关业务,待申报完成后才能继续办理已暂停业务。

5、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关系到每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按时限,细致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