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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关于部分欠费单位的通告

下列参保单位长期欠缴社会保险费,请于2016年2月5日前到我局完善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汝河路86号院6号楼430室。

特此通告。

附:欠费单位名单

欠费单位名单.xlsx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