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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郑人社失业〔2015〕6号

郑州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范围,降低申请门槛,简化申请程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豫人社〔2015〕30号),对有关政策作出补充、调整,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文件执行。为规范郑州市范围内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企业可自行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申请书》,携带有关资料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取得初审意见后,至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审批。审批通过后,企业持申请书、审批文件至经办机构办理补贴资金申领。初审程序、补贴资金领取程序由郑州市社会保险局自行制定。
  二、审批时间
  每季度集中审批的截止时间为当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2015年全年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三、监督检查
  各经办机构要认真负责,确保提供的企业失业保险信息数据准确无误。市人社局在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申请资料、初审程序的真实有效。
  四、办公地址
  郑州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郑州市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616、607房间。
  联系电话:67885701,67885702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监测处:郑州市汝河路与文化宫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市人社局汝河路办公区6号楼513、515房间。
  联系电话:67887055

豫人社[2015]30号《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补充意见》.rar

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书请书.doc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