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之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我局将对郑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选择确定。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办医疗机构;
2、行业或大型企业所属的医疗机构;
3、骨伤、微创、职业病防治等专科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有强烈的为广大工伤职工服务的意识和愿望;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
(2)骨科、微创、职业病等专科医疗机构;
(3)原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
3、具备良好医疗服务条件,能提供优质医疗服务,近年来无严重违规、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
4、临床及辅助科室设置、仪器设备配备等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应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在工伤救治(康复)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5、具备与工伤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条件。
三、申报材料
1、《郑州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收费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概况及重点诊治科室情况材料;
5、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范围和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机构,于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市区内区属(含以上)医疗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直接向我局工伤保险处申请;各县(市、含上街区)内医疗机构向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申报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及相关材资报我局工伤保险处,由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查后确定。
联系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郑州市人社局619房间。
联系人:张永杰 袁伟 联系(传真)电话:0371-67885718
邮箱:zzsgsbxc@126.com
特此通知
工伤保险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