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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现就2015年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有关变动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4〕80号)的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将按照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大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应按规定申报本单位工资总额,社会保险年检时将对参保单位的单位工资总额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差额进行补征。2015年社会保险年检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二、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自动启用上月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按照2014年度郑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封顶保底”处理(失业保险上不封顶)。新的业务经办系统上线后,参保职工如工资发生变动,可在本缴费年度内随时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补报补缴(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申报仍按原办法执行)。今后,市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参保单位可就近在郑州市社会保险局或各分局办理缴费工资申报业务。

三、参保单位应在2015年6月15日前及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存在欠费且无力补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等手续。为保护参保职工利益,参保单位应缴社会保险费连续欠费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办理延期缴费、抵押担保手续,将从2015年7月1日起暂停该单位征缴计划、单位人员暂做停保处理(欠费单位名单详见社保局网站公告,网址:www.zzsi.com)。为避免因计划暂停、人员停保出现影响参保职工个人待遇等问题,希望各参保单位按照《通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因“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上线,为确保社会保险各项数据的准确度和质量,各参保单位在申报缴费工资时应认真核对和补充本单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数据,郑州市社会保险局将在新系统上线后对“五险”统一征收、统一参保信息、统一参保人数、统一缴费工资、统一参保人员。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