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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的通知

河 南 省 工 伤 保 险 中 心

豫工伤函【20152

关于核定2015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数据,对工亡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人员,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此数额的20倍(57.688万元)予以核定。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