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要求,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自2015年3月已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
2015年5月份开始,失业保险将按照降低后的费率进行征缴,对2015年3月、4月已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拟在五险合一新系统上线后再统一做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