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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医保参保者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的通知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49号)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20151--201512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调整为130元。

已经按110元缴纳20151--201512月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医保参保者,请及时到郑州光大银行补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差额20元,以确保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