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社保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失业〔2014〕7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7月1日起,郑州市所属各县(市、区)(不含巩义市),失业金标准由992元/人.月调整为1120元/人.月。为确保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权益,凡7月份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含正常领取、续领、7月份已领完、7月份办理一次性领取)的失业人员,请于8月20日至8月24日到原领取地点申领失业保险金。
特此公告,请相互转告。
郑州市社会保险局
2014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