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养老保险局考评组到我市调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
6月28日—29日、7月18日,河南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考评组夏甲宽组长一行3人先后到新密市、巩义市、登封市宣化镇等地实地调研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工作,对我市的示范点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结合示范点建设内容和标准进行了工作指导。张艳副局长陪同调研。
今年3月份,我局下发了《关于转发省养老局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社险局[2012]15号),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况,全面评估辖区内各级经办机构经办管理服务情况,评选出2个基层单位(含本级)进行推荐申报。市社保局对申报的示范点实地考核后,向省养老局选择推荐示范点建设单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工作分三个步骤:一是申报推荐。我市通过对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审阅评比,实地检查验收,已推荐新密市、巩义市为县(市、区)示范点,登封市宣化镇等8个乡(镇、街道)为乡(镇、街道)示范点,新郑市辛店镇北靳楼村等3个村(社区)为村(社区)示范点。二是考评验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示范点分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并分别制定了建设内容和评选标准共53项。考评验收由省养老保险局考评组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此次省考评组是对我市申报示范点单位的建设情况进行的抽查、摸底和现场指导。三是命名挂牌。经考评合格的示范点,由省养老保险局通报表彰,统一组织颁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奖牌及证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建设是为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层工作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工作,促进经办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水平。通过评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指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构建经办规范、流程统一、管理高效、服务到位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居民养老工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