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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制定下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防冒领长效工作机制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杜绝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防冒领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防冒领、反欺诈清查工作。目前,由于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具有人群居住分散、人数众多、违法成本低等特征,防冒领工作也面临严峻的考验。针对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防冒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漏洞,以及原有防冒领体制无法应对的新情况,我局率先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防冒领的六项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日常核查机制。即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协办员及时掌握辖区内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辖区内领取待遇人员登记造册,对领取待遇人员的领取资格进行审查,一旦发现丧失领取资格和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及时上报。
二、建立日常督查机制。即通过抽查、暗访、线索暗访等日常监督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三、建立各部门联动机制。即要求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与公安、民政等部门联系,与当地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相互传递信息的联动机制;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与其它社会保险系统互通情况,查询、比对参保人信息,防止发生重复参保、冒领养老待遇现象发生。
四、建立基层联络人责任机制。以乡(镇)办劳动保障所、基层村(居民)委员会为依托,分别设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管员、协办员,并与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责任承诺书》,实行责任追查制度。同时,依托各乡(镇)、办退管所,村(居民)委员会退管站,设立基层监督点,对冒领工作予以监督。
五、建立定期公示机制。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辖区内60周岁以上领取待遇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间群众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公示期满后未发现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实的,给予发放养老金。
六、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冒领养老待遇行为进行举报的,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需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最先举报人经济奖励。
我局提出的这六项长效工作机制,是郑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防冒领专项治理工作的核心,下一步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防冒领工作将围绕这六项机制逐步展开。

(居民养老工作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