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生补贴将实现管理一体化、待遇均等化、服务网络化模式
11月1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生补贴实施方案座谈会在我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对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生补贴办法》及《计生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至今,参保登记人数已达933633人,待遇享受人数已达476517人。此次出台的《计生补贴办法》规定了全市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生双女父母,在年满45-59周岁缴费阶段内,每人每年正常缴费将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计生家庭父母,在领取待遇时每人每月加发40元计生补贴。
为了使全市计生家庭父母能够方便办理计生补贴的申领手续,局领导提出“认证手续简单化、经办手续便民化”的社保服务理念。会议通过讨论决定,计生补贴申领充分结合我市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便民经办模式,对申领方式实行管理一体化、待遇均等化、服务网络化的模式。参保人在进行计生补贴申领时,实行简便的“两审确认制”,社保、计生两部门明确划分双方工作职责。一是由各县(市、区)计生主管部门对计生家庭资格进行统一认证;二是由参保人持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补贴对象认证表》,到户籍所属的乡(镇、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确认,符合享受计生补贴条件的,输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即可享受计生补贴,避免参保人来回往返经办机构进行认证所带来的不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伟、社保局副局长张艳、局长助理张永谦、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处长张彦东、农保处、居民养老工作处、基金财务处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居民养老工作处 基金财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