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市社会养老、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扩面征缴和各项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重点,坚持把民生为本作为工作主线,着力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基金管理,促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发展。
一、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一)继续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未参保企业和已参保企业中未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为重点,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多措并举做好中断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全市年内扩面新增参保职工6万人,年未缴费职工占参保职工的比例达到88.7%以上。
(二)继续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后续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征缴措施,加强征缴情况分析预测和工作调度,建立征缴目标责任制,加大清欠工作力度,落实基金征缴奖励办法,确保全年征缴社会养老保险费42亿元。
(三)继续开展欠费企业社会保险资产抵押工作,加强抵押资产的管理和变现工作,加大对破产、改制企业的监控,及时清缴企业欠费。
(四)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和企业工资总额及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严把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关,认真核对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数额,落实养老保险“双基数”缴费政策,努力做到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五)做好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做到一人不少,一人不漏;适时了解和掌握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反映和意见,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确保发放政策,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保持100%,社会化发放率保持100%。
(七)进一步完善退休审核监督机制,严格掌握政策和标准,严格职工退休资格审核及待遇计发,确保职工退休审核公开、公正和公平。
(八)继续推进养老金防冒领机制建设,研究建立与公安部门户籍管理和民政部门殡葬管理信息共享、信函普查、重点人员登门确认相结合的养老金防冒领机制;论证利用指纹识别系统建立防冒领机制的可行性;逐步提高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的甄别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基金流失。
三、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九)积极推进《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整合工程的实施和全省统一软件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规范化水平,逐步实现全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模式”、“经办流程”和“经办规则”的统一;扎实开展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范化管理活动,争取年底全市70%以上县级经办机构达标。
(十)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推进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标准化建设进程。认真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深入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管理达标活动,自2010年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市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十一)按照“金保工程,养老先行”的指导思想和省局的部署,加快建立适应我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信息管理系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县(市)、区养老保险数据向市级集中和市、县养老保险信息联网工作,提高全市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紧密结合社会养老、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实际,适时开发能够满足业务经办需求的各类计算机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三)继续开展“数据质量年”活动,加快数据整理工作进度,提高全市社会养老保险数据质量,并积极推动数据应用分析体系的形成。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专业化建设
(十四)广泛开展经办机构专业岗位标准设置的研究工作,探讨在经办机构实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拟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十五)加强对全系统经办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经办规则的培训工作,采取以老带新、以会代训、举办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班,开办网上课堂等多种方式对经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经办能力。
六、全力做好养老保险新政策实施的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六)认真贯彻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正确办理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确保这项重大的社会保险制度创新顺利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七)认真细致地贯彻落实好省厅[2009]5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职工养老权益。
七、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各项经办管理工作
(十八)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抓好未参保用人单位、未全员参保单位和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扩面工作;继续以农民工扩面为重点,加大农民工“平安计划(二期)”的工作力度,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把有相对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到工伤保险制度之内;继续贯彻实施《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实现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作保险全覆盖;以贯彻实施《郑州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契机,年底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大部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年末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万人,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4.2万人。
(十九)继续加大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作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认真做好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确定和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年检工作;加大工伤保险清欠清缴工作力度,做好用人单位补缴工作;年内全市征缴工伤保险费达到9600万元。
(二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工伤保险费等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十一)严格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标准和费用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待遇支付;认真做好待遇资格审核工作,完善待遇资格调查制度和待遇支付监督审核制度,加强待遇支付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绝不合理支出,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十二)认真研究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基金支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基金支付的收尾工作,年底全面解决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协议医疗(康复)及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伤医疗(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十四)积极探索工伤事故预防工作,加大工伤事故预防试点工作力度,规范工伤预防费的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
(二十五)积极探索工伤康复新模式,建立工伤康复制度,研究制定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标准和工伤康复管理办法,确定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提高工伤康复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
(二十六)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以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平安计划(二期)”和《郑州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为主题,加强日常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不断扩大工伤保险的影响力,年内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集中宣传活动。
(二十七)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启动工作,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八、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十八)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办法实施的政策宣传发动工作。以推行新办法为契机,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出台的这项惠民政策送入千家万户,激发城乡居民的参保热情,并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切实解决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
(二十九)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流程。依据城乡居民经办实际和新的政策,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三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计发工作。依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申领资格审核和待遇计发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保障城乡居民的权益。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三十一)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认真落实省级统筹有关规定,加强对市、县两级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提高预算约束能力;积极配合省局建立完善基金财务集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数据集中管理,并不断加强对各县(市)、区基金财务管理的动态监控,确保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三十二)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测算,合理编制收支预算。严格执行基金存款优惠利率有关规定,做好与财政专户存储基金的定期对账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基金转存定期的意见,确保基金利息收入最大化。
十、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
(三十三)继续推进社会保险大厦的改扩建工程。力争尽早开建多功能、高标准的社会保险大厦,为企业及参保人员提供更优越的办事环境和更好的服务。
(三十四)强化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经办环节的全程监控;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市社会养老保险内部控制工作自查活动,并做好迎接全国内部控制工作大检查的准备。
(三十五)加强养老保险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完善统计办法,规范统计数据提取流程,做到数据库数据与统计报表数据一致,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统计报表工作,提高统计报表质量。
(三十六)加强市局对各县(市)、区经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执行好各项政策,全面推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能力的提高。
(三十七)做好养老保险政策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围绕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广泛开展政策调研和宣传活动,并逐步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策调研、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各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网站的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扩大信息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养老、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办好市局《郑州社会保险信息》,并积极为省局《河南社会保险信息》供稿,适时交流各县(市)、区工作信息和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十八)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解决处理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记录、有回复,积极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发现和排查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
十一、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身建设
(三十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继续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的学习,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
(四十)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根据经办工作实际,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狠抓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理各项业务。
(四十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巩固和扩大创建省文明单位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坚持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
(四十二)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内容和形式,增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凝聚力,提高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经常性的廉政学习教育制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干部安全,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