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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工作简报2010年第23期](征缴三处供稿)2010年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0]68号)精神, 2010年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今年尽管市社保局承担了过亿元的工伤保险费征收目标任务,但仍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自2010111231对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为企业减轻负担,以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市造成的影响。今年降低费率的范围是在2009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单位的基础上,按照“截止至20094月底欠费不降”和“已经注销或空户除外”的原则,适当进行调整,最终确定2010年阶段性降低费率企业1878家。另外,以工程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以工程项目预算造价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即日起至20101231申请开工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费率由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6‰降低到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3‰。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市社保局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征缴三处、信息技术处、基金财务处、综合计划处等有关处室抽出部分人员多次开会讨论,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精心准备,局领导多次及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今年阶段性降低费率采取按时执行、逐月抵缴的办法,自6月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降低后的费率缴费,并按月将1-5月企业多缴的工伤保险费按月抵缴以后的缴费。

经测算,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后,用人单位每月将少缴工伤保险费160万元,全年为企业减负2000余万元,对企业来说是雪中送炭,是一项惠民政策。我们要把好事做好,让广大企业和职工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我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