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昨天,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办法》对高工伤风险企业依法履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义务、农民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虽然此前郑州市也出台过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但此次是首次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更加规范,具有强制性,这在全国和我省都是首次。”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表示。
□记者李红文陈晓东图
政策解读
什么是高工伤风险企业
凡是郑州市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建筑施工企业、煤炭和其他矿山企业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都要为其雇用的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企业以什么为单位参保
《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工程项目预算造价的1.6‰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项目预算造价时,要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单独列项,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直接代为缴纳。
企业不为农民工办理保险怎么办
《办法》规定,高工伤风险企业不提交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缴费凭证,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单位工地要开工时,不提交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和缴费凭证,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如果建设单位没按规定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拨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或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又没直接代为缴纳的,将由建设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罚,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此外,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企业要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在劳动部门尚未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时,企业要先行垫付有关费用。
临时工工伤怎么办
工地上,有时为了赶工期,会雇用大量的短期零工,因为流动性大,工地没有给其办理工伤保险的,经确认只要是在工地上发生了事故,只要是在自临时增加或调用之时起48小时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也将享受到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一样的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农民工申报方式也很灵活。建筑施工企业和其他高工伤风险企业使用的农民工人员发生变化的,可及时通过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将变化情况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方便高工伤风险企业参保。
工伤待遇怎么算
以职业资格等级作为计发工伤待遇的工资基数。即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被认定为工伤后,作为其工伤待遇计发基数的本人工资,依据农民工本人的职业资格等级确定。初级工(含普工、杂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月工资分别按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计算;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0%、140%计算。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伤职工,其本人月工资按上年度本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花费怎么报销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任怀敏介绍,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以及住院标准,上不封顶,实报实销。
高工伤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因公死亡或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其供养亲属抚恤金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可按月领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领取。
热点问题
记者:目前,一部分高工伤风险企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王清芬(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以下简称王):不论企业是否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企业都要“买单”,承担治疗、赔偿的责任和义务。农民工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保留打工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卡、工友的证明等,这些可以证明农民工的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企业拒绝支付费用,劳动者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再到法院进行起诉。工伤认定电话:67425299,伤残等级鉴定电话:67425298。
记者:一些企业对流动性大的农民工采取少报人数的方式逃避缴费,怎么办?
王: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是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有关部门在办证时要检查企业用工情况。同时,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查部门还要进行核查,监督其办理工伤保险情况。农民工自身也要加强维权意识。工伤保险咨询电话:67941042,举报电话:67439828,12333。
记者:《办法》实施前已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按照新政策给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吗?
王:实施前已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剩余工期确定的工程项目造价,仍按1.6‰的比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实施后,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将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