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上报养老保险联网数据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了满足全国联网需要,河南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市上报的联网数据中必须包括下辖县区的数据。为此,自去年11月开始,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按统一要求上报养老保险有关数据。由于上报的数据错误项和空项较多,今年4月份我们通知各县(市)、区暂停上报以集中精力整理数据。近日,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省劳动保障厅信息中心联合下文再次强调了上报数据的范围要包括各县(市)、区的养老保险联网数据。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使用的经办机构代码又做了要求。为高质量地完成养老保险全国联网数据上报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恢复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上报
上报的数据项目为劳社厅函[2003]73号文件规定的单位信息、职工信息和离退休人员信息(共80项)(见附件1)。从2004年12月1日恢复上报(上报期别是2004年11月份),上报时间为每月的5日—8日。
二、 使用统一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码
根据豫社险金函【2004】38号文件的规定, 恢复上报数据之后要使用附件2的养老经办机构代码(即80项指标中的行政区划代码)。
三、 按新格式上报数据概况说明
每月上报数据的同时要填报“上报数据概况说明”。概况说明不再使用.TXT格式,按附件3的格式以EXCEL电子表格方式填报,以README.XLS作为文件名与养老数据同盘上报。
四、 其他说明
(1)80项上报数据指标的详文请在劳动保障部网站下载。
http://www.molss.gov.cn:8080/trsweb_gov/mainframe.htm
(2)上报数据概况说明在市统筹办网站下载。
http://www.zzsi.org
五、 联系人:曹红娜、侯令伟; 联系电话:0371-7940984。
附件:
1、上报数据表结构和代码表
2、郑州市县级经办机构代码表
3、上报数据概况说明 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 2004-11-21
2、郑州市县级经办机构代码表
3、上报数据概况说明 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 200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