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回收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发布以来,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依然相当突出。 目前,全市企事业单位欠缴额已高达4.4亿多元,失业保险费累计欠缴额也高达2557万多元。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及时清理追缴企事业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1、成立郑州市清理回收企事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长陈义初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张立兴、副市长康定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商贸委、市建委、市外经贸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事办、市总工会、郑州晚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全市的清欠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以及全市清欠回收日常工作。
2、 由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郑州市社会保险执法办公室。专门抽调人员合署办公,办公室设在劳动局,行使社会保险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及依法强制执行的职能。
二、采取措施,组织清欠
所有欠费的企事业单位,要在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前提下,制订逐月补缴计划(原已签订2000年补缴计划书的缴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协议)。凡经营正常运行、职工工资能够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事业单位,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基本补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生产不能正常运行、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欠费企事业单位,在2001年底以前还清全部欠费。对关闭停产的企事业单位,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前介入,按照有关规定划出部分资产进行变现,变现后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企业分离的,由分立各方按所达成的协议分别补缴;企业被拍卖、 出售或实行租赁的,其欠费不得免除,并应在拍卖、 出售、租赁协义或合同中明确补缴欠费的责任及办法;破产的企业,其欠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予以清偿。对于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破产企业,其无法清偿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实行公司制改造的企业,改造前应对欠费进行清理。整体改造的,应由改造后的企业负责补缴;分立式改造的,应根据企业分离和资产分离的性质划分补缴欠费的责任,分别予以补缴。对长期欠费(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经社会保险机构提出,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将其部分房屋、土地及其它固定资产由社会保险机构抵押;抵押期满,仍不能缴清欠费的, 由社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予以公开拍卖,变现资金冲抵该单位欠费。
欠费企事业单位在为其所属职工办理帐户转移、退休等手续时,除补缴该单位所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外,还要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所应计缴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三、严格要求,齐批共管
1、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社会保险机构要依照《征缴条例》规定,全面清理企事业单位欠费。要逐户审核,建立专门的欠费记录,实行动态跟踪。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清欠目标责任制,把清欠责任落实到人,并将指标完成情况与年终各类考评和奖罚挂钩。市本级欠费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及省部属和无主管欠费企事业单位,由市劳动局负责督促补缴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欠费在100万元以下的,由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补缴,参保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欠费单位的法人代表为责任人。
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共同抓好清理追缴企事业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工作。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逐月检查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适时将有缴费能力而拒绝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欠费情况反馈给社会保险执法办公室,由社会保险执法办公室组织实施催缴,并依法进行处罚。
3、劳动行政部门设立欠缴社会保险费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举报。
4、成立社会保险资产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欠费企事业单位的抵押资产,管理破产企业用于职工安置费的破产资产,协调中介机构对抵押资产的评估,组织对不履行抵押还款协议的企事业单位资产和破产资产的拍卖变现,变现资产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资产管理中心设在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
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措施,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做到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搞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O年九月四日
二OOO年九月四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