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03年度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对象、内容及时间
1.调查对象: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佥或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企业离休、退休、退职和抚恤人员。包括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上述人员。
2.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了解调查对象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
3.调查时间:本次调查基准时间为2003年1 0月1日零点整。凡是领取2003年1 0月份养老金或抚恤金的调查对象,均应填报《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或《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作和发放)。
二、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
《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由调查对象所在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社区的由社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负责向调查对象发放和回收;在失业保险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休的人员, 由该机构负责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查或委托邮局进行调查。发表单位要及时发放调查表,并认真登记发表时间、发给何人(是本人还是家人等)、邮寄何处、单位经办人姓名等内容。凡需邮寄到外地的调查表一律使用挂号信,并保留存根。
本次调查自2003年10月起发放《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收表日期截止2003年12月1日,居住外地人员邮寄调查表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发表单位回收调查表时,要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填写要求、是否与本人基本情况相符、有无伪造等情况,合格的加盖发表单位公章,并填写《离退休退职人员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花名册》和《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汇总表》(调查对象有特殊情况的,要附加说明),于12月15日前报市社保机构。
三、调查表的填写
(一)调查表一般应当由调查对象本人填写;
(二)调查对象本人已死亡的,可由他人代填,但代填人必须注明与调查对象的关系并在代填人自己的名字上加印红色指印;
(三)调查对象本人无填写能力的,如文盲、体弱无行为能力等,可由他人代填,但代填人必须注明与调查对象的关系,并在代填人自己的名字上加印红色指印,调查对象本人要在自己的姓名上加印红色指印,调查对象本人能签字的要在《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声明”栏内签字并加盖指印。 《离退休退职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按月领取抚恤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的证明内容栏的填写方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本次调查的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许福亮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元法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胜利、市财政局副局长工作勤、市卫生局副局长田涛、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玉华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筹力、,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延明担任。各县(市)、 区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具体要求
各级政府要对这次基本情况调查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这次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要按照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公安部门是保证调查结果真实有效的关键环节,对被调查对象的生存状况要认真核实,保证提供的生存证明真实、准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调查对象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上予以支持和保证,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此次基本情况调查的方法、要求和意义,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支持这项工作。今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3—5年应进行一次基本情况调查,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基本情况调查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杜绝冒领养老金、节约基金支出的重要措施,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对调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和登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各县(市)、区要设立并公布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联系和举报电话,
接受群众监督。郑州市举报电话为:7432211、7941074。
二00三年十月二十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