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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暂停发放涉嫌虚构劳动关系违规办理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告知书

依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打击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办〔2024〕293号)的工作安排,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停止发放并追缴6家企业违规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关于停止发放并追缴35家企业违规办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的通知》。我中心根据上述两通知要求,对涉案单位退休企业人员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处理。

一、自2024年11月起暂停发放本告知书后附名单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待遇暂停后核和追缴的处理办法

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回领取待遇至社保基金专户。领取待遇退回后,当前若仍符合退休条件的,重新核准退休并发放待遇;若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达到退休条件或者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办理退保手续。

经核实,如不存在违规办理退休的,确认后恢复发放待遇并补发。

三、当事人将需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至以下账户,并备注“退(姓名)养老金”。

户名: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账号:4100150101005020155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嵩山路支行

请被暂停发放的人员、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我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咨询电话:1233367880290

联系地址:郑州市汝河路86号院6号楼12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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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9